市委党校2014年第二期处级班第一组
(2014年7月)
社会组织是指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证、监督等作用的非政府、非赢利性的民间组织。作为推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的生力军,社会组织在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发展中发挥着难以替代的作用。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对于构建我市“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管理模式至关重要。基于此,本文分析我市社会组发展现状,借鉴珠三角地区先进发展经验,研究适宜促进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思路。
一、我市社会组织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按照注重顶层设计、实施“宽进严管”的原则,深化社会组织登记制度改革,全市社会组织发展取得显著成效。一是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出台《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和规范管理社会组织的实施方案》和《关于进一步推进社会组织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采取降低准入门槛、简化登记程序、压缩审批期限等办法加快社会组织的发展。目前,全市社会组织登记数达到1038个。二是社会组织管理不断规范。完善“统一登记、分类管理、协调配合、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机制和退出机制,探索将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纳入社会诚信管理体系,大力推动社会组织“去行政化”、“去垄断化”,行业协会商会严格按照“五自四无”实行“政会分开”,敦促社会组织建立法人治理结构,促进了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三是社会组织扶持力度不断加大。将49类共262项服务事项纳入了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第一批目录,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制度。设立培育发展社会组织专项资金,采取竞争性评审的方式,对全市公益服务类、行业协会类等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择优选取25家,给予5到1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四是社会组织服务社会能力不断增强。社会组织尤其是行业协会、商会等类型的社会组织,积极发挥政府与企业沟通协调的桥梁作用,有效维护了市场公平秩序和良好竞争环境,弥补了部分领域政府管理不足、市场配置缺陷的漏洞,助推了地方产业发展。
尽管我市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用日趋显著,但从总体上看,全市社会组织还处在起步阶段,功能作用发挥相当有限,与珠三角等发达地区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一是社会组织数量相对不足,综合覆盖率低。我市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仅为3.65个,不及每万人4个的全国平均水平,与发达地区如珠海市等每万人14.4个的水平相去甚远。社会组织相对数量不足导致覆盖率低,特别是基层社区及农村地区。二是社会组织内部治理结构不够健全。个别社会组织还没有普遍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自律和内部管理制度,缺乏符合现代法人治理结构要求的管理机制、自律机制和监管机制,信息公开制度和信用机制还不完善。三是社会组织资金人才匮乏。目前我市社会组织的发展主要靠自筹资金、少量的社会捐助和一定的服务收费,社会组织发展资金短缺,筹资渠道单一。同时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工资待遇普遍不高,缺乏社保、医保、住房、职称等方面的政策保障,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极为缺乏,致使社会组织自我生存与发展能力薄弱,在创新社会管理、改善公共服务、促进产业发展中作用不够突出。四是监督管理体制有待完善。全市缺乏对社会组织一个强有力的统筹监管机构,各相关的指导或监管部门还存在执法监督和管理服务缺位、错位的现象,对去行政化与政府脱钩的社会组织,服务管理未跟上,促进引导不力。
二、发达地区社会组织培育经验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总要求。我省走在了社会组织工作改革的最前列,积极探索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本文收集整理了珠三角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一些模式,经认真分析归纳,他们的主要做法:一是创新登记管理体制,推行直接登记管理。打破双重管理体制,逐步取消行政业务主管部门,放宽准入门槛,简化登记手续,推行直接审查登记,适当降低成立最低资本金。如广州规定除依据国家法律法规需前置行政审批外,行业协会、异地商会、公益服务类、社会服务类等八类社会组织可以直接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登记。二是创新“政社关系”,构建政社合作伙伴关系。推动政府部门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向社会组织开放一定的公共资源和领域,建立政府资助、购买服务机制。如深圳不断加大政府职能转移力度,取消、调整和转移284项职能事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与社会组织功能互补,依托行业协会建立机械、服装、钟表等九大产业集聚基地。三是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培育扶持。坚持管建并举,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设立孵育专项基金,推进人才队伍和信息服务平台建设,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环境。如深圳通过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实验基地、建设“社会组织信息网”、实施“行业协会管理职业化”人才培养项目等形式,打造政府与社会组织的沟通平台、社会组织孵化平台、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人才培养平台等四大平台。四是创新监管模式,建立协同监管机制。推动社会组织完善规范运作、诚信执业、公平竞争、信息公开、奖励惩戒和自律保障机制,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协同监督,建立政府、社会监督和社会组织自律相结合的监管体系。如深圳健全落实社会组织内部民主和制衡约束的管理机制,指导社会组织实行基本情况、财务收支、接受捐赠、收费项目和标准等信息公开,引入独立的社会第三方咨询评价机构参与评估工作,实现从控制型向引导型转变。
从宏观政策指向和发达地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经验来看,社会组织发展呈现出“四化”的趋势。即体制民间化、运营市场化、治理自治化、管理规范化。本质上是政府职能转变和利益格局的调整。我们必须由过去党委政府“撑船过河”转型为“掌舵过河”,促进形成多种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服务与管理的局面。
三、对策建议
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一手抓引导、一手抓管理,强化构筑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的稳固“铁三角”,提高社会组织参与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能力,促进社会组织与全市经济社会的同步协调发展。
(一)强化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社会组织的自我管理能力和服务社会能力是有效发挥效能的基础,因此,要把强化能力建设作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的重点。以章程为核心明确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的构成和权责关系,使社会组织成为独立的法人主体。建立社会组织自律机制,完善内部运行机构,明确议事章程和职责,认真执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和换届选举制度,形成自我激励约束机制。探索成立民间信用评估机构为社会组织诚信建设作出专业评价,培育社会组织的信用文化,促进行业诚信建设。支持社会组织特别是工商经济类社会组织不断提高资金募集、项目运作和营销等方面的能力,按照宗旨和业务范围提供专业化服务,推动地方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继续推进与珠海市等先进地区合作共建项目,推进我市社会组织良性发展。
(二)壮大社会组织发展空间。当今社会,建立新型政社合作关系、推进政社合作互动是社会组织拓展发展空间面临的一个重要任务。要加快转移政府职能,将可由社会组织承担的事务与职能归还、转移或委托给具有相应能力的社会组织,逐步脱离“官办”、“管办”的旧模式。除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外,取消相关从业执业资格、资质类审批,全部交由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加大教育、就业、社保、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及残疾人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以项目为导向的购买服务力度,并将购买服务所需经费纳入公共财政预算, 形成常态和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市社会组织培育发展中心建设,建立规范的孵化程序,为全市特别是基础薄弱地区的公益类社会组织提供初期孵化、政策咨询、能力建设、人员培训、项目指导、筹资策划等集约化服务,指导帮助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拓宽社会组织参与社会公共管理与服务的空间,明确政府出台社会管理和行业管理等政策措施须事前征求相关社会组织的意见,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参政议政。加大优秀社会组织表彰力度,对有突出贡献的社会组织人士由地方政府予以奖励。
(三)规范社会组织管理。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是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有力保障。要加快推进“去行政化”、“去垄断化”改革,清理机关的附属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人财物与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脱钩,退休公职人员一律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倡导行业协会“一业多会”,确保“五自”、“四无”落实到位。完善部门信息交流、协同监管机制,形成监管环节信息共享、工作协调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建全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制度,探索构建集社会组织信息、从业人员信息、项目发布与共享于一体的数据库。对在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保护环境、捐助公益和慈善事业等方面成果显著的社会组织,政府在职能转移、购买项目立项和资金资助等方面给予优先和政策优惠。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凡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均需成立党组织,可以通过建立独立党支部、联合党支部、派驻指导员等方式创新党组织建设形式。
(四)加强财税政策扶持。资金是社会组织正常运转的血脉。目前,我市社会组织面临的最现实困难就是资金来源渠道少、数额小。为此,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资金支持和投入,强化社会组织“造血”功能。落实政府社会组织培育专项资金,用于资助和补贴“枢纽型”社会组织带领相关社会组织开展社会服务与管理,并继续实施社会组织扶持资金竞争性申报制度,探索以奖代补或以补代奖等形式。建立政府对社会组织增加就业的补助机制,予以就业岗位、就业人员社保等政策性补贴,鼓励和支持社会组织扩大和增加就业。支持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按规定资助社会组织的慈善公益性、社会福利性服务项目。依托市慈善会等平台,鼓励企业、个人向公益及慈善类社会组织定向捐赠。完善公益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认定和监管制度,落实税法对社会组织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免征或减征的税费减免政策,确保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组织享受非营利组织的减免税资格。积极搭建民间资本与社会组织合作的服务平台, 发挥我市民间资本丰沛的优势,争取民间资本的支持和投入,拓展社会组织多元化筹资渠道。
(五)加大人才培育引进力度。目前,我市大多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匮乏,迫切需要解决社会组织人才培育、引进和保留的问题。制定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管理办法,从制度上对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水平、各项福利及职称晋级等作出明确规定,实行专职人员持证上岗制度。要推动转变就业择业观念,鼓励和支持大学生到社会组织就业,加大与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及省内其他专业院校合作培育力度,可以摸索一条“政府出钱、高校培育”的路子。可借鉴香港在社会组织管理上的先进做法,对于引进的专职社工在户籍管理、子女入学等领域给予政策倾斜。引导市教育局、市人事局、阳江职业技术学院对社会组织专职人员继续教育和在职培训的摸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