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师范大学 宁 可
吏治,指古代官吏特别是地方官吏管理和统治民众的方式和治绩。放宽一些,它涉及到官吏的教育、选拔、任免、考核、监察和奖惩等诸多方面。从这样的意义上说,吏治也就是治吏,或者叫吏政。
官吏、官或吏,是各级官员的通称。但古代官和吏亦各有专门的涵义。官,一般指有品级的、地位较高的官员,低的无品级的如书办等则称为吏。吏在中国古代官僚体制中是很重要的一部分,人多而杂,问题也多。官多是读书人出身,读的是儒家的经书,很多实用的东西没有学,也不大清楚;官是个特权阶层,高高在上,不熟悉下情,具体的政务不大会管,也不怎么想管,具体的事都由吏去办;官又往往有一定的任期和升降调动,而吏则在本部门常年办事,熟悉事务和各种关系。所以,吏在官僚体制中很重要,甚至可以操纵政事,问题最多,也最难管理,吏治的败坏,他们往往起着很大的作用。在这里,我们把官和吏共同的问题放在一起讲,至于属于吏的一些特殊问题,先不涉及。官分文武,这里只讲到文官,武官的一些特殊问题,也先不涉及。
一、中国古代吏治的概况
中国古代统治者十分重视吏治,乃至“治吏”重于“治民”,韩非子甚至主张“治吏不治民”,这是中国古代政治的一个特点,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所决定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是中国古代历史的一大特点。战国秦汉以来,中国封建社会的基础是地主经济。 地主占有土地,分租给农民,收取地租,主要是一种经济上的剥削关系。地主比较分散,作为单个的地主,在政治上直接统治农民是比较困难的,不够强的。不像欧洲中世纪的领主那样,他们有自己的行政权、财政权、司法权、军事权等。因此,地主阶级的政治权力集中到他们的总代表皇帝那里。皇权是最高的、惟一的、绝对的。但皇帝不可能直接统治和管理民 众,而是要靠各级官吏来管理和统治。就像一个金字塔式的网络,顶尖上是皇帝,下边是各级政府和官吏,底层是民众。官僚的权力是皇帝给的,官僚对皇帝负责。这种权力很大,几 乎是事无不统,例如户籍制度之严密是世界历史上仅见的,强制性极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其他古代国家也有,像古代埃及、波斯、拜占庭,后来的奥斯曼帝国、俄罗斯等,但没有中国这样完备而严整的官僚制度。17、18世纪以来的欧洲,曾经出现过专制王权和官僚体制,它的基础同中
中国古代吏治的完备与严整性表现在:
1、有明确的指导思想
重视官员的“德”,也就是官员的教育。教育从小抓起,包括学校,主要是教授儒家经书中的政治思想和德行操守,选官要依此标准,考试也依此。而且官员还负有“教化”百姓的职责。这是中国古代吏治的一个重要特点。
2、有为官的具体规范和标准
先秦典籍《左传》里就讲到相传为舜制法律的皋陶法中规定“昏、墨、贼、杀。”即当官的不明、贪赃、滥施刑法的杀头。反过来,清明、廉洁、公正执法,就是做官的基本要求。以后也一直如此。“清官”的标准也就是“公正廉明”,当然还有其他一些。此后,做官的具体规范、要求越来越多。出土的云梦秦简有官书《为吏之道》,此后皇帝的诏诰圣训、律法 等也有不少这方面的内容。唐宋以来私家著述多了起来,托名东汉大儒马融的《忠经》,主要是针对做官的和要做官的人讲的。还有各式各样的“官箴”,从宋到清,数量不少。具体到如何断案,对付上级、下级、猾吏,连对付仆役、长随的办法都有。
3、有法令的详细规定
中国法律,主要是刑法,这是中华法系的一个特点,其中相当大的一部分是官员执法和犯法的处罚规定。
4、对吏治有专门机构负责
其中尤其是相对独立的强有力的御史制度,这也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一个特点。中国历史悠久,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官僚制度从秦汉以来延续了两千多年,关于吏治的记录 非常丰富,是中国的特点。从这里总结出来的经验教训非常多,可资借鉴的不少。我们以唐朝为例,约略勾画一下古代吏治的方方面面。之所以选择唐朝,是因为它处在中国封建社会的一个承上启下的时期,各种制度由秦汉时的粗疏多变而趋于定型完备,并为后世所继承当然后世也有变化和趋于严密。就吏治败坏的材料而论,唐朝不如以后各朝那么多而具体。晚清吏治败坏,有李宝嘉的《官场现形记》和吴趼人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两部小说可看。虽是小说,却真实反映了当时官场腐败的情况,而且多以真人真事为基础,可以增加一些感性认识。
(二)唐朝吏治的情况
1、指导思想
唐继隋而建。隋建立时局面很好,但被第二个皇帝隋炀帝的暴政搞垮了。凭借农民大起义浪潮而起的唐朝,以唐太宗为代表的统治者有一个很明确的思想,那就是接受前朝覆亡的教训,处理好统治者与民众的关系,这和西汉初年的统治者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西汉初年统治者崇尚黄老的“清静无为”,而唐朝初年的统治者则采取儒家的“仁义为治”、“简静务本”的治道方法。具体做法都是去奢省费,轻徭薄赋,减省刑法,以求恢复和发展生产,稳定社会秩序。突出的是,唐太宗清楚地认识到,“官吏贪求”是导致隋末农民起义的重要原因,而清明的吏治则是实施上述种种政策的重要环节和保证。为此,针对“民少吏多”的弊端,大力省并州县,裁减内外官吏,节省政府开支,减轻人民赋役负担。重视选用廉吏,特别是地方长官人选。唐太宗曾把各地都督、刺史的名字写在屏风上,“得其在官善恶之迹,皆注于名下,以备黜陟”。并曾派大员巡行全国,升迁廉吏,惩治贪官。他“深恶官吏贪浊,有枉法受财者,必无赦免。……随以所犯,置以重法”。再就是广开言路,虚心纳谏。这样,隋末混乱残败的局面很快改观,几年之内就出现了农业丰收,逃户归乡,四夷降附,人口繁息,牛马被野,物价下落,商旅野次无复盗贼,囹圄常空的太平繁荣的景象,这就是历史上有名的“贞观之治”。而唐太宗的重视吏治及其种种措施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2、对官吏的选拔任用
西汉立国,官员的选拔任用尚没有一定的制度。以后实行察举制,主要由地方官吏推荐人才,标准是德和才,尤其是德。这样的标准太抽象又不固定,加上地方官是自行了解推荐,缺乏衡量的规范,结果弊端丛生,冒滥作假,东汉后期弄到“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地步。魏晋南北朝,随门阀政治而行九品中正制,以门第高下取得不同的任官资格,结果是“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隋朝起,行科举制,唐朝大行,一直延续到晚清,靠考试选官,考试内容主要是儒家经典。标准具体、方法公平,更多的人可以凭自己的本事经过考试去做官,做官的途径扩大了,这是一大进步。问题是儒家经典的理念和现实政治生活及做官治事的能力有一段相当大的距离。考试的方法,唐代是“帖经”,即填空,纯属知识的记忆。最煊赫的考试是进士科,重视诗赋,但那也只是显示考试者的文才,而非经世之道。到了明清,考试是具有严格框架程式的八股文,内容又限制为“代圣贤立言”,不许有独立见解,更是脱离实际。唐代科举,请托走后门是公开的;宋代以后,有糊名誊录之制,但仍然难以杜绝作弊;清代几次科场大案,处死的考官不少,获罪发配的官员更多。唐代科举考试合格,只是取得任官资格,中者还需经吏部试“身、言、书、判”,考核其做官能力,才能任命。此后,这样的做法淡化了。总之,科举考试是一种比察举和九品中正进步的制度,但仍难于很好地选择行政人才。
科举只是唐以后选官制度的主流,察举、九品中正的遗风一直不断,荐举、私人任命、门荫仍是重要门径。至于花钱买官,从西汉开始就一直不断,晚清捐纳之滥,更是到了空前绝后的地步。此外,地方官直接任免属吏的办法一直延续下来,不属于正式品官的属吏差役直接行使权力,又最冗滥难治,这也是吏治最难办的一个方面。科举之外的非正途出身的官员是吏治败坏的一个原因,而科举出身的官员又因其并不见得胜任,往往要依靠属吏,包括清代的“师爷”。在当时条件下,科举考试并不可能真正做到优选人才,为政清明,遏制腐败。
3、对官吏的考核
唐代官员一年一小考,四年一大考,由专门部门吏部考功司负责日常材料,临考核时大臣主持。有统一的考课内容和评定标准(很复杂,不备举),分为九等,其中居官谄诈、贪浊有状的为下下等(可以注意,古代吏治历来重视贪污受贿问题),以考核定官阶俸禄的升降。认真执行,是很好的办法,但如敷衍塞责、官官相护、徇私受贿,那就只能是具文,而且是腐败的表现。
4、对官吏的监察
监察制度是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官僚体制的一个大特点。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最高权力集中在皇帝,运作则靠庞大的各级官僚体系。皇帝对这个机构和官员的控制、防范与监察是必然的。监察机构一般直属皇帝,在官僚系统中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地位很高,权柄很大,有直接检查、接受投诉、弹劾官吏、处置案件等权,甚至可以“风闻奏事”。不仅有对官员的监察权,而且有行政权和司法权,并有保障这些权力不受干扰阻碍的种种规定(当然也有限制这些权力被滥用的种种规定)。秦和西汉,中央政府中司监察的御史大夫地位很高,是副丞相,地方上也有相应职司监察的官吏。但御史大夫职掌很多,管事很杂,以后御史大夫才专司监察。西汉中期,又设司隶校尉纠察京畿,十三部刺史分巡各地。刺史以六条问事,其中五条针对地方官员。唐代监察有多种渠道,好些政府机构内部及彼此间都有互相监察的职能。专门监察机构分台、谏两部分,谏官管对皇帝提意见,议论政务得失,常是不痛不痒,作用不大。御史台则专门为皇帝监督官员,非常重要。御史是皇帝的耳目,直接对皇帝负责,甚至称可“代天子巡狩”。唐朝御史台分三院:台院专门纠弹中央百官,殿院巡视宫禁京城,察院的监察御史,分道巡按州县。明清御史台称都察院,长官都御史官居一品。地方的总督、巡抚也带佥(副)都御史衔,有监察属下各级官员的权力。御史特别是分巡各地的巡按权柄很大:第一,可以直接受理人们的投诉,甚至越衙上告。第二,可以独立办案,不受地方官员的干扰,可以会同司法机关审案,也可直接处置案件,包括抓人、搜集罪证、审问、定罪、施刑(有时死刑也可先斩后奏)。第三,监察范围很广,举凡行政、军事、财政、司法乃至官员生活作风都可以管。宋朝以后,御史特别是巡按御史更集中在接受上告、清查案件、平反冤狱这方面,即官员的执法与枉法问题。宋以后,人们称道歌颂的清官,往往是侧重这个方面。第四,沟通民情,中国封建社会,民告官属于以下犯上,限制很多,唐代越衙上告,多半可不受理,还要受笞刑,先治你个以下犯上之罪。后来到御史那里告状,限制要少一些,甚至御史巡按一地,出牌“放告”,放开来受理。第五,正因为这样,对监察官的要求、任用、处罚也就特别严格。
5、对官吏犯罪的处罚与防范
法令有明确的规定。特别是涉及到贪污受贿的处罚。中国古代特别重视官吏的贪赃问题,贪赃必定枉法。前述皋陶为舜制定法律时就强调“昏、墨、贼,杀”。唐太宗注重选用廉吏,深恶官吏贪浊。明太祖朱元璋讲过,“吏治之弊,莫过于贪墨”。唐代法律对“主守盗”(贪污)、“以财行求”(行贿)、“因事受财”(受贿)、“受所监临财物”(侵吞公物,收受属下财物,包括送礼)、“请求”(请托)、“乞索”(勒索)、非法役使属下和百姓、侵夺百姓私人田产等,都有具体的量刑规定。还规定官员不许经商放贷,不许通过代理人经商,家属也不能在其辖区内经商放贷,不许利用职权参加外贸活动。另外,还有官吏任职的回避制度,地方官避本籍,中央高官近亲避京畿,中央高官子弟避监谏官,亲戚避同署联事。官吏犯罪,还要追究其上级和同僚的连带责任。
关于提高行政效率,法令也有明确规定。如公文的收授周转均有时日限制,超出要处分,延缓、扣压有罪。
“贞观之治”给唐朝吏治开了一个好头,但到唐太宗晚年,他所奉行的“治道”原则已经不大能讲求了,他个人奢侈逸乐的毛病也开始出现。到了高宗特别是武则天,政局有几次变化,这期间武则天大量非制度化除授官吏,告密酷刑之风四起。武则天打击的主要是上层反对她的政治势力,唐太宗奠定的开明吏治的基础还在,制度化的运作还能大体遵行,保证了唐朝在这80年间维持着上升的局面。武则天以后,中宗、韦后、太平公主操纵朝政,吏治松弛。玄宗即位,励精图治,整饬吏治,任用贤臣,淘汰冗官,加强制度化运作,以保障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唐朝在玄宗开元年间达到它兴盛繁荣的顶点,但社会矛盾也在兴盛外衣下逐渐孕集。到了天宝年间,玄宗从励精图治走向怠惰逸乐,政事不修,大肆奢靡。各种制度开始败坏,“钱谷之司,务为刻剥,向下苛索,名目万端”,吏治由松弛走向败坏。杨贵妃兄宰相杨国忠一身兼40多个使职,“军国之务,决于私家, 事务责成胥吏,贿赂公行”。促成了安史之乱。安史之乱以后,唐朝开始走下坡路,吏治情 况也越来越糟,其间虽有几个皇帝和大臣想改变这种局面,但无法扭转这一趋势。文宗时的改革因政变而失败,宣宗时稍有起色,不久后就更糟。社会危机增长与吏治败坏是同步的。晚唐懿宗时的刘允章上直谏书,举出“官有八入,国有九丰,民有八苦、五去”,其中多数属于吏治的问题。“官有八入(收入)”是:节度使奏改、用钱买官、诸色功优、从武入文、虚衔入仕、改伪为真、媚道求进、无功受赏。收入主要是来自官员的贪污受贿。以用钱买官而言,史不绝书。大官王锷在河东,用钱数千万赂遗权幸,求兼宰相。就连完全没有做官资格的白丁富商郭七郎,花几百万钱也能买到一个刺史。上述的贪污受贿的钱主要来自官员,来自其他方面贪污受贿的更不知有多少。
“国有九破”:其中贿赂公行、长吏残暴、赋役不等、食禄人多输税人少等四条属于吏治,其他五条属于社会问题及自然灾害。
“民有八苦”:官吏苛刻、赋税繁多、所由乞敛、替逃人差科、冤不得申屈不得理等五条属于吏治。“民有五去(逃亡)”:土地兼并为首,其次就是猾吏侵夺、破丁作兵。而土地兼并最厉害的则是官员。像懿宗时一个县令罢职,在家置良田万顷及华宅园子,官僚韦宙在江陵就有积谷7000堆,被称为“足谷翁”,这还不是任上贪污受贿的钱得来的么?结果是,民有五去而无一归,有八苦而无一乐,国有九破而无一成,独独官有八入而无一出。皇帝高高在上,地主是分散的,直接管制老百姓的是官,老百姓受害也直接来自官。败坏的吏治,促成了社会危机,引发了农民大起义,导致了唐朝的灭亡。“天高皇帝远,民少相公多,一日三遍打,不反待如何”(元朝民谚)。官逼民反,不仅唐朝如是,历朝大体也都如此。 总的来说,唐朝的吏治开头是比较好的,逐渐趋于败坏,其中有几次起伏,最后不可收拾,它与王朝的兴衰是同步的。这种情况,中国历史上几个比较长久的王朝如汉、唐、明、清,大体上都是这样,其中似乎有种规律性存在。从制度上看,从秦汉到明清,大体上从粗略到完备再到严密。各朝在吏治方面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大略近似,但也各有一些自己的特点。例如西汉的内外朝,任用酷吏(包括治吏与打击地方豪强);东汉时的外戚、宦官的擅权与斗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门阀政治;唐朝后期的藩镇、宦官、朋党的相互争斗又互相勾结;宋朝吏治一开始就松弛疲软;元朝蒙古人色目人当官,治理不行,又不用汉族读书人,以致政事全由属吏把持,是吏在历史上起作用(多半是坏作用)最大的时代;明朝中期以后皇帝昏庸荒淫不理政事,宦官乱政;清朝满汉官员共治及胥吏和师爷的作用等等。其中三个朝代宦官在吏治上起了特别坏的作用,那就是东汉、唐和明。在这些比较长久的王朝中,宋的情况有点不同。宋朝是由割据而走向统一的,没有经过强大的全国性的农民战争,因此宋朝最高统治者首先和着重考虑的是怎样不致削弱专制主义皇权,怎样不要再出现分裂割据的局面。这里,第一要控制的是军队,第二要控制的是官吏。他们考虑的不是通过“治吏”而去“治民”,而是只着眼于“治吏”,防止和限制官吏权力过大,因此采取各种“内重外轻”、“内外相维”的办法限制,牵制官吏的权力,加强对官吏的监察。另一方面则多让他们得到做官的好处,甚至养起来,不让他们捣乱和造反。宋朝的冗兵、冗官、冗费是很突出,官僚机制从一开始就那么松弛、疲软,也是少见的。这样,宋朝从一开始吏治就不怎么样,以后越来越坏。岳飞有段有名的话,有人问他,天下如何能致太平,他说,文官不爱钱、武官不怕死,天下就太平了。那时正是金人入侵的危机时刻,天下不太平,可见,文官总爱钱,武官多怕死,正是当时的普遍现象。过去官吏有所谓良吏、循吏、能吏、干吏、廉吏、酷吏等等称呼,“清官”这个词正是在宋朝从民间兴起的。第一号清官包拯就是出现在宋朝,号为“包青天”,他的事迹有些是真实的,更多的是民间传说。当时人称:“关节不到,有阎罗包老。”金人元好问诗曰:“能吏寻常见,公廉第一难。只从明府到,始见有清官。”把执法公 正和廉洁不贪赃受贿结合在一起,称之为清官,甚至是青天大老爷。那青天之外,就是一片黑暗了。人们那么企盼清官,清官又那么少,贪官赃官昏官之多之普遍,也就可想而知了。
二、影响古代吏治的因素
在一个比较长久的朝代中,吏治的好坏起伏,呈现了上述的现象,其所以如此,有体制性的因素,也有时势性的因素。
(一)体制性的因素
1、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官僚制度追求事无不统,政事必然由开始的清简走向繁苛。这样,机构的重叠、职责的不清、效率的低下是必然的。这里有事务的增加,也是官僚制度本身带来的。英国人帕金森写过一本有名的小书——《官场病——帕金森定律》,其中讲到官僚制度如何会不断地增设机构、增加人员,弄得机构越来越庞大,人员越来越冗滥,而精简则难于收效。中国古代各朝就是这样。唐太宗时,中央机构有品级的官员600多人,到了唐朝后期 ,至少是2800人,大量体制外的正式机构外的单位和人员就更多了。唐太宗时,军队主要是不脱离生产的府兵,其后成了募来的职业兵。唐朝后期,禁军、藩镇兵等曾达到100万,养 了这么多兵,要多大的费用!这些兵又主要是用来打内战,即中央对藩镇、藩镇对藩镇的战 争。再加上贵族、僧道,等等,以致当时人感慨“以三分劳筋苦骨之人,奉七分坐待衣食之辈”。官员的冗滥、军队的庞大、开支的增加,为官吏的贪赃枉法大开了方便之门。前引的 “官有八入”,主要就是靠买官,及在官员的任免、升调、奖励上捞钱。
中国古代政府职能中的经济职能是很强大的,不仅实行统治,而且还直接经营农业、手工业和商业及放高利贷。唐朝官员有职分田,作为自己任职的收入,有公廨田和公廨钱,用作办公费用,其中公廨钱更是用来放债取息。像赈贷、专卖、治水、营建、盐政、漕运、税关等,都是捞钱的好差使。唐朝法律禁止官员经商,实际上形同具文,以后也不大禁了。在官营商,官商勾结,官也就是商了。剑桥大学学者罗伯特巴尔德近来曾把公职腐败定为“公职人员为捞取个人好处而违反公共事务的行为准则”。据说,美、英、德、法过去两个世纪中已经远离腐败,现在腐败现象卷土重来,是因为政府与私人企业互动,而非保持一定距离,即政府插手经济交易事务。他的话可供参考。
2、官僚是一个特权阶层。士农工商,士为四民之首,介乎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士的出路就是做官,进入统治者的行列。士人做官,称为“入仕”,在“士”边上加一个“人”字旁,士仕相通。士人是有文化的,读书才能做官,这是封建社会读书人最好的出路。宋朝汪洙作的儿童读本《神童诗》就说:“天子重英豪,文章教尔曹。万般皆下品,惟有读书高。”读书就是为了做官,做了官,什么都有了。据说是宋真宗作的《劝学文》说“书中自有黄金屋,书中自有千钟粟,书中自有颜如玉”。民谚“千里求官只为财”。发财靠官俸是不行的,靠的是手里的权,以权谋财,权财交易,贪赃枉法几乎是必然的,虽然与圣人的教诲大相径庭,但那是面子,这是里子。贪污受贿有些是公开的,甚至是合法的,如送礼受礼,清朝中央官员收受地方官员的“冰敬”、“炭敬”,以及诸如陋规、折色、火耗等等,但这不仅不能消灭非法的、私下的贪污受贿,反而助长了后者。做了官,无本万利,民谚中说,就是“三年清知府”,也有“十万雪花银”。这样,几乎无官不贪,而贪赃必然枉法。法律虽严禁贪污,但制度却默认、准许乃至助长贪污受贿。法律成了具文,吏治必然腐败。
3、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是封闭式地操作的,本身缺乏激励的机制,更缺乏外来的激励,特别是自下而上的民众的激励与监督。仅靠自我教育、自我约束与自我监督,不论是多么完善与严密,也是难于解决根本问题的。最强烈的最大的自下而上的外来激励来自人民群众的起义,它往往推翻了一个王朝或者瓦解了一个王朝。这样,新建立的王朝在初期吏治多少好一些,制度的运作和法律的执行也好一些,可是不能持久,不管自我激励、自我监督的机制多完善严密。从根本上说,官官相护、结党营私是必有的现象,也是无法克服的问题,吏治还是要坏下去。
4、制度在当时应当算是严密和完备的,但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却无法保证这个制度圆 满地运作并且坚持下去,人为的因素是很大的。这种因素有时促成了这个制度较好地运作,但多数时期是对之进行了阻碍、干扰和破坏。前者较难,后者则因专制主义体制的根本性质,是很容易而且很严重的。法治与人治的矛盾,在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是无法解决的。
(二)时势性的因素
1、封建政治权力最后集中在皇帝。皇帝个人的明、贤、庸、愚、昏、暴,对政治包括吏治 的作用非常之大。皇帝的个人特点、个人色彩给封建政治抹上了重重的一笔。唐太宗在初唐政治中的作用、唐太宗个人前后的不同表现就是一例。康熙、乾隆也是这样。朱元璋“严明 以驭吏,宽裕以待民”的思想使他对官吏贪污的处置十分严酷。御史具有抓官审问定罪然后上报的大权,不仅小犯即斩,而且杀了还要剥皮塞草,放在公座旁警示后来的官。雍正在吏 治上的严苛也是很出名的。至于皇帝本人淫逸放纵,助长吏治的败坏,更是史不绝书。
2、官僚集团之间的倾轧斗争是历史上常见的。这种斗争往往不是政见不同,而是权势利害之争。即使有政见不同,也会夹杂着和演化为权势利害之争。这个集团所坚持的,对立集团就必定全盘反对,往往脱离了是非。为此,援引、支持、拉拢、排斥、打击不遗余力,自然带来政局的败坏,像唐朝后期宦官、藩镇、朋党之争就是这样。藩镇割据地盘,自搞一套;宦官自成系统,所谓南衙(政府机构)与北司(宫廷机构)相水火;藩镇、宦官、官僚内部又互相争斗,各各又援引其他势力,这对吏治的败坏当然有很大影响,像东汉、宋朝、明朝,这种情况都是相当突出的。
3、时势性因素中最根本的一条,一个封建王朝在建立的初期,为了保持自己的统治,比较重视与民众的矛盾,多少约束自己贪残的阶级本性,吏治也就比较清严。然而,随着统治的稳定,力量的增长,其贪残的本性也就日益暴露、膨胀,与百姓的矛盾日益尖锐,社会危机日趋严重,吏治也就从清严而走向松弛、败坏,终于导致王朝的覆亡。这个问题,在封建社会是不能根本解决的。这就像做蛋糕。王朝初年蛋糕小,统治者那一块切多了其实多不到哪里去,民众那块少了,还不能专心地做,倒不如统治者不要切多了,让蛋糕做得大些。民众可以享受一点做蛋糕的好处,专心把蛋糕做大,做蛋糕的人也多了起来。这样,自己切的那一块比例上不算太大,而实际分量则大大增加了。可是再做下去,蛋糕大了,贪心也大了,就不免在比例上大大加大,最后弄得几乎独吃,做蛋糕的人吃不到了,不干了,散伙了,造反了,统治者也就吃不成了,垮台了。
中国历史上有一个现象,一个王朝建立之初的十几年、几十年之后,往往会出现一次危机,过得去,王朝就延续下去,过不去就完了。这个现象,抗战时黄炎培访问延安时向毛泽东同志提过,章士钊在《柳文指要》里指出过,台湾的柏杨在《中国人史纲》里把它称为瓶颈现象。这个危机,如果只是统治阶级内部的冲突或者是对外战争,那一般还是过得去的。但如果涉及到对人民的暴政,尽管这个王朝看起来多么强大,那就过不去了。像秦、隋,就是如此。这些王朝,往往是结束分裂割据局面之后建立的,它们还没有吃过农民起义的苦头,没有接受这方面的教训,不免恣意妄为,弄得民不聊生,民怨沸腾,揭竿而起,他们也就垮台了。汉奸汪精卫在早年还是个革命青年的时候,译过雨果的一首诗:“此辈封狼从狗,生平猎人如猎兽,万人一怒不可回,会看太白悬其首。”就是这些统治者的写照,当然后来也成了汪精卫自己的写照。在这里,吏治的成败与人民的斗争和统治者是否接受教训是有很大关系的。
三、古代吏治可资借鉴之处
关于中国历史上的吏治,可借鉴的地方很多,姑且列出三条来:
(一)对吏治的重视
中国历史上对吏治的重视程度,在世界历史上似乎绝无仅有。道路、纲领、政策制定之后,“干部决定一切”,吏治的成败涉及王朝的兴亡,古代中国似乎早就认识到了。问题在于官吏的定位。中国古代的官吏是“行君之命而致之于民也”,即奉皇帝之命管理和统治民众,对皇帝负责而不是对民众负责。管理,是为了统治,统治是第一位的。统治和管理根本上是为了让民众能很好地奉养统治者,所谓“无君子莫以治野人,无野人
(二)重视对官吏的培养和教育
中国古代重视对官吏的培养和教育,特别是政治思想和道德操守的教育。问题在于教育的内容,因为官吏的定位而有根本的局限。缺乏能力的培养训练也是它的很大弱点。由考试而做官,但明清的八股文完全脱离政治的实际,被当成做官的“敲门砖”。官做上了,砖头也丢到一边去了,一个重要的原因是它对具体当官没有用处。
有相当完备、严密的制度和运作的程序、方法这里可供借鉴的东西很多,值得汲取,特别是监察制度。问题是它在一个封闭的体系中运作,是一种自控机制,官任官,官管官,自己管自己,这就必然会出现问题,而这些问题又是不能根本解决的。
(三)以监察制度而论,其严密、权威在世界古代历史上是绝无仅有的。但西方古代对官吏的监察走的路子同中国不很一样,这条路子不完备,但它是一种趋向于和行政分开的机制,位于政府的外部。像罗马法,规定平民和官到法院打官司,官民地位是平等的。官员贪污,要受严惩,由独立于皇帝之外的审判官审理。英国中世纪有普通法庭和王家法庭,有关官员的案子王家法庭审,普通法庭也可以审。王家法庭维护王室利益,不公平,人们都到普通法庭去告官。英国中世纪国会立法,监察由国会进行,它是代表“民意”(领主、骑士、市民)的机关,其作用是抑制君权,防止独裁,而中国的监察机关是皇权的延伸。欧洲行政司法多少分开,中国的行政司法合一。虽然中国的监察制度应该说是古代世界最完备严密的制度,但终究是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中的一环。
总起来说,中国的吏治是中国古代封建政治和中国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下的产物,它的成败从根本上说不是由这个制度本身所能决定的,而它的根本改革,也只能在这个制度根本变革的条件下才能做到。日本明治维新、君主立宪是在19世纪60年代。清朝宪政,经过戊戌维新的挫折,直到20世纪初年才开始进行,可是步子很慢,窒碍甚多,不仅晚了,而且也做不 到了。没有几年,辛亥革命爆发,清廷被推翻了。这里原因很多,但不能不考虑到,日本历来专制不强,又是从300年的幕府制进行改革,是以加强天皇的作用和权威相号召来实行立 宪的,而中国的宪政,则是要削弱君主专制,要改变中国几千年来的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体制。靠这个政权自己来变革,不仅是个步子慢的问题,恐怕是根本做不到的,这也是不几年后就爆发了辛亥革命的原因。
从郑筱萸伏法说起
他是退休后被查出问题、“双规”、拘捕、庭审、判罪,最后执行死刑的,“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这无疑反映出党中央坚决反腐的决心,证明吴官正在中纪委会议上发下的让腐败分子“身败名裂、追悔莫及、倾家荡产”的狠话,并非虚言。
郑贪污受贿649万,数额当然巨大,只是比起最近跳楼自杀的天津市政协主席还有其他的大蛀虫,还算是“小巫见大巫”而已。但他犯罪的性质最为恶劣,对人民生命的危害也最为严重!
忘了是历史上哪个权贵说的了,他一生天不怕地不怕,就怕两种人,一个是治病的大夫,一个是做饭的厨子,原因是大夫杀人不见血,厨子饭里能下毒。
这个故事从一个侧面说明了医药和食品的重要——民以食为天,人不吃饭不行,一顿不吃饿得慌;人生百年,谁还没有个头疼脑热?有病就得吃药。郑恰恰是在这两件人命关天的天大事情上因为受贿和渎职而犯下了不可饶恕的罪行。郑罪大恶极,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郑是在
就在这次法庭审判的“昨天”,也就是
这两件事情固然是一前一后的巧合。但即使没有这个巧合,我也要把他们放在一起来谈。因为这两个案件有许多相同之处,如两人都是或曾经是政府的高官,两人都是在任上涉嫌经济犯罪。但两人还有一个不同,这就是日本的未经司法部门审判就以自杀谢罪,并留下了“我对自己的蒙昧无德深表歉意。给大家添了麻烦,实在对不起”的遗书;中国的是被依法判处死刑不服上诉——这是他的权力,无可非议。两种态度凸显出中日两国官员耻辱观的不同,我绝没有怂恿所有贪官都去自杀的意思,我只是想说我国的贪官有几个知道害臊并有这个勇气!
以上说的是两个贪官“人为财死,鸟为食亡”的不同死法。
再来说对渎职的不同对待。长期以来,大陆的官员,只要不是犯有政治错误或者严重违法乱纪,工作中有再大的过错,因渎职给国家造成再大的损失,最多不过受些处分,乌纱帽总能保住,或是调到异地做官。尽管前几年也出台了有关干部辞职和问责的具体规定,但有勇气身体力行的极少。许多官员或其本人或其家人丑闻缠身,深为百姓所垢病,但只要还没到“山穷水尽”的地步,上级不把他拿下,他自己则绝不主动请辞,“笑骂由人笑骂,好官我自为之”,气定神凝若无其事一本正经地仍然说着官话,打着官腔,行着官步。台湾的情况又怎样呢?更遭!看看陈水扁就知道了——身为“总统”,家人涉嫌贪污受贿,全岛这么多人倒他,数万人日夜围堵在总统府外,但他依然坚守着,脸皮厚得也真是“比城墙拐弯还厚”了。
在这方面,我们也不如韩国。近几年,韩国的房地产市场也是一片火爆。为给市场降温,打击投机,韩国政府已从2005年开始对出售第二套以上的房屋收取30%的资产收益税,并宣布2007年提高到60%。但由于建设交通部长官秋秉直未与有关部门商妥,就公布了新的城市规划,结果引起房地产市场的混乱;青瓦台的经济辅佐官丁文秀,事后不思责己,反而竟说“我不是地产专家”的话;而青瓦台宣传首席秘书李百万,则是因在网上传播“现在谁买房,将来谁吃亏”的文章。就是这么点在我国根本不算事儿的问题,三个人就同时提出了辞呈。这说明他们具有良知并勇于担责,他们人虽然倒台了,但人格却立了起来。
日本和南韩官员这种“知耻近乎勇”的行为是值得称许的。其实,中国的官员也不是没有勇气,不过有的却是渎职的死不认错拒不担责的勇气,犯罪的则是“死扛”着“打死我也不说”拒不交待罪行“宁死不屈”的勇气——
何以出现这种情况?全在贪官们的做人“基因”不好。何以见得?我们来看一下一些贪官污吏的忏悔就能知道。他们忏悔的共同点都是痛心疾首地表示上愧对党的培养,下愧对人民的信任,并且都把原由都归结为了放松思想改造。好象他们本质不错,都赖后来的一时的不坚定把持不住上了贼船而一发不可收拾了。这话许多人都信,记者也都这么写。但我觉得还有一条被贪官们忽略,或者不好意思说出口,那就是他们的底子原本就不是好材料好东西。所以,问题正象他们自己说的,党多年的教育,正面的和反面的不能算少,但为什么在他们身上不能发生作用?这不是他们贪婪的基因——见不得钱,一见钱眼就开,一见钱就伸手——还能是什么?按照毛泽东内因外因说,温度怎能把顽石变成鸡蛋!
为了印证我的这一观点,我们还是做个比较。但这次我不拿日本和韩国说事,拿他们同自己祖宗比。我敢说,他们的操守连古人都不如。
《礼记》中有孔子说的“政者,正也”的话,意思是说执政者先要正己;而正己,关键是正心;正心,就包括了“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这些都是做人起码的道德,为人处世洁身自好的底线。司马迁写《史记》,特意为“循吏”作传。所谓“循吏”,就是“奉职循理”,或“本法循理之吏”的意思。书中说的第一个循吏是春秋时期楚国的孙叔敖,他做楚相,“民皆乐”。唐朝的张守节在这段的“正义”中讲补充了一个故事说——孙叔敖做了令尹,一国的吏民都前来道喜,一个一身孝服穿戴的老者却来“吊”,说:“有身贵而骄人者,民亡之;位已高而擅权者,君恶之;禄已厚而不知足者,患处之。”孙叔敖听了连忙拜谢,并“愿闻余教”。老者又说:“位已高而意益下,官益大而心益小,禄已厚而慎不取。君谨守此三者,足以治楚。”建议所有的官员们,不妨把这老者说的话当作自己的座右铭,每日三省之。
再举一个他们连古代贪官也不如的例子。据野史记载,清康熙朝的郭尚书(四海),“多权术。任科道时,有以贿进者。公夏日皮冠重裘,围炉斗室中见之。继乃登白简,其人反噬。公诘其谒见时日,其人言衣冠居处状,众以为必无之理,乃脱身事外。亦巧宦之极者也。”此公真是老奸巨滑,竟然在炎炎夏日穿着皮袍围着火炉在一间小屋里单独收受贿赂,所以当行贿人检举时,他只是轻轻一“诘”,告发者的揭发就不攻自破,反倒成了诬陷。但是,他虽然暂时脱身事外,但“要想人不知,除非己莫为”,“躲得了初一,躲不过十五”,白纸黑字,不是清清楚楚地写着他受贿的恶行么!他这样做,当然是防备事情败露而布下的诡计,但同时也说明他还有个怕,还有点羞耻之心。
相比之下,毫不夸张地说,如今贪官的寡廉鲜耻有些简直到了下作的地步。比如江西省原副省长胡长清,一个党的高级干部,借公务之机,竟用假身份证从云南飞到广州幽会情妇,被发现时身上还带有两部未使用的新手机和两万元现金,还有一瓶已开封的“伟哥”。我相信,这手机肯定不是自己花钱所买,这钱肯定也是他人所送,至于开瓶的“伟哥”,那是不言自明的。
有“谴责小说”之称的《官场现行记》和《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是清末揭露社会和官场黑暗腐败的两本颇有名气的小说,为许多人所熟知。但两书的作者如果活到今天,见识了当今社会官场的世风日下、官员道德沦丧的百态,一定会发出孤陋寡闻的感慨。同样,他们笔下的贪官污吏,倘若领略了今日腐败官员的贪得无厌和不择手段,也肯定会自叹弗如。
首都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宁可的《中国古代吏治的得失与借鉴》一文,以唐代为例,从对官员的教育、选拔、任免、考核、监察和奖惩几个方面论述了有关反腐的问题,被收在《中国高层讲座》一书中。该书收录的文章大多是作为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的资料,最低也是对部级干部的讲稿。读了这篇文章,我想,腐败是古今中外任何国家都存在的通病,因此古今中外所有国家的反腐办法,尽管“各庄有各庄的高招”,但其实大同小异差不到哪里,我们国家的措施可能还算多的,区别只在效果的大小。民主越是发达的国家这类问题就越少,这不能不说是制度、道德和监督的力度和效果的问题。在我国目前的体制下,虽说对官员的正面教育必不可少,有道是“子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不教而诛”固不可取,但道德约束与修养自律的作用毕竟有限并且因人而异,又怎能改变一些人的“食色”本性?所以在利益的诱惑下,总有贪官“财”胆包天地铤而走险前仆后继。因此,制度的有效制衡和技术的有效防范才是根本,不给这些硕鼠一点得手和挥霍的机会,使他们想贪却“无法贪”“不能贪”,这才能避免国家财产的损失。再有,也是最现实最重要的手段,就是依法严惩不怠,使之“不敢贪”。
记得有一个笑话,是说有一个人满身虱子,被咬得苦不堪言。有人给了他一个秘方,他急忙打开里三层外三层包裹的锦囊妙计一看,原来就是“勤拿”二字。这个笑话与当今的贪官和反腐有些相象。虱子是人身上的寄生虫,就象不劳而获的贪官,它的存在是因为它寄生的人不讲卫生,既不洗澡,也不换洗衣服,所以虱子得以滋生并藏身其中,好似产生腐败的土壤。在无澡可洗没新衣可换或者有澡可洗有新衣可换却坚持不洗不换的情况下,对虱子,也只能是“勤拿”,有一个捉一个,或掐死,或用牙咬,或扔到火中。这就是目前对付层出不穷的贪官污吏的最好办法,因为不管他是何许人,有一个捉一个,施以重刑,肯定有威慑警示官员收敛之效。
目前的中国,天天都在上演着现代版的《官场现行记》,不知道还有多少肮脏龌龊的事情还没有抖落出来。但愿这些人间丑剧尽快谢幕,起码少些。
但话说回来,平心而论,胡温领导班子无疑是反腐最力的一届。我从心底拥护他们,我还坚定地支持他们构建和谐社会科学发展的理念,而反腐则正是实现社会和谐、凝聚民心的重要内容和手段。
唐代官吏体制浅析
唐代官吏的选拔、任用制度
在官吏体制问题上,首要的就是官吏的选拔及任用,官吏的选任是官吏管理的前提,是整顿吏治的首要环节。
(一)官吏的选拔
中国古代官吏的选拔主要有三种制度,即先秦的世袭制、秦汉至魏晋南北朝的荐举制和隋唐至明清的科举制。
唐代官吏的选拔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科举,另一种是门荫。科举即“分科举士”,按科目性质又可分文举、武举。文举又有“制科”和“常科”之分。“制举”是皇帝临时设置考取名士的科目,“是由皇帝下诏举行,以待‘非常之才’,随时设科,常见的有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博学宏辞科等”。“常举”是定期分科取士的制度,“分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书和明算等科;‘常举’须先通过礼部试,进士及第仅得出身,然后通过吏部试,身、言、书、判合格者才可以授以官职” 。“参加科举的考生有各级官学的学生,经学馆考试合格者,称为生徒;又有地方州县的贡生,经州县解试合格者,称为乡贡。生徒和乡贡到尚书省参加礼部主持的科举考试。科举考试的科目很多,大体上有秀才、明经、进士、明法、明字、明算等诸科。”此外,唐朝入仕的途径除科举举制外,还有“门荫”和“入流”。所谓“门荫”,是指“因父祖为高宫,子孙因而可通过父祖的荫庇,凭借先辈的官资以荫得官;”即无须经过考试而直接取得做官的资格。所谓“入流”,就是“流外官经过考铨,升职为流内官”。“唐代属于九品范围的职事官称流内官,低于九品职事的官吏称流外官,流外官多半是出身卑微的胥吏”。
(二)官吏的任用
科举考试中第者,只是通过考试取得做官的身份,获得进一步考官的机会,是充任官吏的后备军,但还不就是官,取得做官资格后,还必须通过吏部的考试,才能真正成官。
唐代任官考试由吏部负责,并以身、言、书、判四项为考试内容。考试先考“书”、“判”,即通过笔试,考察参考者的书法及其判答内容;“书”、“判”合格者,再考察“声”、“言”,即为口试。通过吏部“身、言、书、判”四项考试者,即为官,在唐代称为“释褐”,意思是“从此可脱去标志平民身份的褐衫,而身着官服了”。笔试、口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并综合考察官员的品德、才能、勤劳等诸多方面,予以评定品级,并最后正式委任。
唐代官吏的考核、奖惩制度
唐代是中国封建社会的鼎盛时期,中央集权制对官吏的选择和考察也更加重视。唐太宗说过:“为官择人,唯才是与,苟或不才,虽亲不用”。在科举选拔官员的基础上,唐代又对官吏的功过、品行和才能等规定了一套考核制度,定期对官吏进行考核评定,并根据考核结果对官吏进行升降赏罚。
(一)考课制度
所谓“考课”,即是指“考核政事的优良得失和考核官员的功过善恶”。其包含两种意义:“一是考,就是考察自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在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二是课,就是依照国家的行政计划进行督课”。唐朝所有官员不论职位高低,每年都需经过一定的考课,称为小考;每隔三至五年,又举行一次大考。对官吏的考课工作是由尚书省的吏部主管,且具有严格的标准和具体的内容。考课的标准分为“四善”和“二十七最”。所谓“四善”,即为所有官吏共同的标准,是对各类官吏共同的品德要求,为:“德意有闻、清慎明著、公平可称、格勤匪懈”。简单说就是德、慎、公、勤四个字。所谓“二十七最”,顾名思义是指最优、最佳,是按照不同职位而规定具体专业要求,这主要是对各类官吏才能方面的考察。如:“近侍要‘献可替否,拾遗补阙’”;“考核要‘扬清激浊,褒贬必当’”等等。“四善”考核中合格一项为一善,“二十七最”考核中,各类官吏依职事考课,合格者可得一最,根据善、最,评定上、中、下三等及九级,最后依据不同级别予以不同程度的奖惩。
(二)奖惩制度
唐代对于官吏的奖惩,一般是以考课为基础的。就是国家依照所颁布的法令和行政规则,在一定的年限内,对各级官吏进行考核,并依其不同表现,区别不同等级,予以升降赏罚。
凡在考课时,列于中等以上的官吏,在政治上可以升官,在经济上可以加禄;反之,若列于中等以下的官吏,就要降级罚禄,情节严重的,甚至要受到罢官的处分。这些赏罚规定,据《大唐六典·尚书吏部》考功郎中条说:“诸食禄之官,考在中上已上,每进一等,加禄一季;中下已下,每退一等,夺禄一季;若私罪下中以下,公罪下下,并解见任,夺当年禄,追告身,周年,听依本品叙” 。《新唐书·百官志一》亦记载:“中品以下,四考皆中者,进一阶;一中上考,复进一阶;一上下考,进二阶……”由此可以看出对百官的升降赏罚与对其的政绩评定等第有密切的关系。
唐代官吏的监督制度
封建社会中的官吏监督制度,发展到唐代,已相当健全和成熟,唐代官吏监督制度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考核,二是御史台,三是谏议制度。
唐代的“考课制度”即起到了对百官进行监督的作用。通过定期对官吏的考核,对中央至地方各级官吏在其任职期间执行国家法令的具体表现进行考察,并依照国家的行政计划进行督课,以此检验在职官员是否尽职尽责,评定其功过,保证官员依法行政,使国家政绩得以保障。
御史台是独立于其他机构之外的专门的监察机关,其下设台院、殿院和察院。台院负责纠弹中央百官的行政违法行为,并参与审理;殿院主要对朝廷上官员违反礼仪的行为进行纠正,以维护皇权;察院则负责纠察地方的不法官员。三院各有分工,互相配合,起到了对一切官僚进行全面监督的作用,保证了中央及地方各级官员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和质量,巩固中央统治。
同时,唐代行政法令上正式规定有以谏议为专门职责的官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国家政策、法令的执行情况,以及最高统治者执行政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提出意见,或批评,甚至可直接对皇帝本人进行规谏。
唐代官吏管理制度的借鉴意义
一是严格官员选任制度是整顿吏治的首要环节。官员是行政机关的基本构成单位,行政官员的选任,是吏治的首要环节,官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国家政绩的优良得失。严格官员的选任制度,是提高和改善官僚队伍素质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国家政绩得以保障的决定性因素。为了规范官员选拔的管理,要保证官员素质,应建立严格官员选任制度。二是实行官员考核奖惩制度是吏治的关键环节。
官员是行使国家权力的主体,其承担遵纪守法、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接受监督、忠于职守,勤勉尽责等义务,同时,官员作为国家工作人员,也享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接受嘉奖的权利。为确保国家事务得以有效实施,应结合具体岗位职责的工作标准和要求,定期对官员进行考核,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三是健全官员监督制度是保障国家法令、政策得以实施的重要举措。官员是否尽了自己的职责,国家法令、政策是否得以有效实施,国家政绩是否得到保障等,这些问题均通过对官员的监督考察来实现。
通过健全官员监督制度,对职官工作、功过表现以及国家法令、政策正确与否进行监督,既督促了各级百官依法行政、尽职尽责,以达到选贤任能、整顿官僚队伍,又保证了国家法令、政策的正确以及有效实施,满足治国需要的目的。
综上所述,国家对官吏的管理体制直接影响着国家机器的运转效能,是巩固统治的根本保障,因此我们说,唐代这一套较为健全的官吏选拔、任用、考核、奖惩、监督制度对今天的官员管理有着积极的借鉴意义。我们应进一步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以保障官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其的监督,为建设高素质的行政管理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国家机关工作效能,保证国家业绩做出更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