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摆到了更加突出的地位。《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任务,反映了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内在要求,体现了全党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这就非常明确地指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因此,对于广大党员尤其是党政领导干部来说,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认识。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目标
《决定》把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概括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重大成果,是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进程的生动体现。我们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目标上的推进,历来是与对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认识的不断深化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979年,十一届四中全会文献指出:“我们所说的四个现代化,是实现现代化的四个主要方面,并不是说现代化事业只以这四个方面为限。我们要在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同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发展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和完备的社会主义法制。我们要在建设高度物质文明的同时,提高全民族的教育科学文化水平和健康水平,树立崇高的革命理想和革命道德风尚,发展高尚的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建设高度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1986年召开的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在总结近10年我国现代化建设实践的基础上,第一次明确地概括了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总体布局是: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定不移地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进行政治体制改革,坚定不移地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并且使这几个方面互相配合、互相促进。1987年召开的十三大,制定了以“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和三位一体奋斗目标”为主要内容的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明确了我国现代化建设的目标是:富强、民主、文明。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对于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要讲两句话,一句是坚定不移,毫不动摇;一句是全面执行,一以贯之。在党的十五大上,江泽民同志提出,要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面推向21世纪。在总结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基础上,他进一步提出,要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实现社会全面进步。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结构转型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特征,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重大的战略思想。十六届四中全会把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任务。2005年2月19日,胡锦涛同志在中央党校举办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专题研讨班上的讲话(简称“2·19讲话”)中,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加以论述,并且第一次明确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总体布局更加明确地由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三位一体发展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明确提出了我国现代化建设“四位一体”的奋斗目标。这也是我们党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为之奋斗的目标。因此,《决定》是当前和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全党全国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我们党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目标认识不断拓展与深化的过程,反映了我们党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历史进程。因为实践没有止境,创新也没有止境。“要使党和国家的事业不停顿,首先理论上不能停顿。”这是我们党善于把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建设实际相结合,不断实现与时俱进的有力佐证。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
《决定》指出,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保证。这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认识的又一重大成果。这一新判断把我们党对社会主义不断认识过程中形成的一系列成果贯通起来。对此,我们要加以深刻理解和把握。
马克思恩格斯充分肯定了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和谐社会的主张。他们在《共产党宣言》中指出:“提倡社会和谐”是空想社会主义者“关于未来社会的积极主张”。但是,在马克思恩格斯看来,只有到了社会主义社会才能真正实现社会和谐。而共产主义社会才是人类最高境界的“和谐社会”。因为“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自由发展的条件。”当然,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经历过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不可能给我们提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结论。列宁在总结仅有几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时涉及对社会主义本质属性问题的论述,列宁曾经深刻指出:“对抗和矛盾完全不是一回事。在社会主义下,对抗将会消失,矛盾仍将存在。”列宁还指出,只有社会主义才可能广泛推行和真正支配根据科学原则进行的产品的社会生产和分配,以使所有劳动者过上最美好、最幸福的生活。社会主义国家应当大力帮助农民,消除城乡对立。必须把国民经济的一切大部门建立在同个人利益结合上面;必须发扬民主,改革国家机关,精简机构,反对官僚主义,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等等。斯大林在认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方面出现了理论上的倒退,并在实践中犯了错误。社会主义制度在苏联建立后,斯大林认为,苏联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完全适应生产力发展,两者不存在着矛盾。那又如何解释社会主义社会的发展的动力呢?斯大林认为,“政治上和道义上的一致”是苏联社会主义社会发展的动力。但是,当实践中出现了矛盾尤其是阶级斗争之后,斯大林的认识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他认为,阶级斗争的根源是来自于苏联社会外部的帝国主义势力,因此,社会主义愈胜利,阶级斗争愈尖锐,从而导致苏共在实际生活中犯了阶级斗争扩大化的错误。
在承认并正确处理社会主义社会矛盾的基础上,把实现社会和谐与社会主义制度本质联系起来并对这个问题作出独创性贡献的是中国共产党人。这是因为,我们党认识到马克思主义创始人设想的未来社会是建立在资本主义发达国家同时取得革命胜利的基础之上的,而我们国家则是在生产力很不发达,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基础上建设社会主义的。因此,我们党不可能从马克思主义创始人那里找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现成答案。苏联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也有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即使是他们成功的经验,我们也不能照搬。只能结合我国实际,通过不断地实践和探索来加以回答。
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在总结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在社会主义社会中,基本的矛盾仍然是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之间的矛盾,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之间的矛盾。”毛泽东认为,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性质已根本不同于旧社会的基本矛盾性质。因为“它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本身,不断地得到解决。”这一时期,毛泽东创立了关于两类不同性质矛盾的学说,提出了调动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的基本方针,正确处理我国社会一系列重大关系,制定了包括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与民主党派长期共存、互相监督以及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等一系列正确的方针。尽管后来的社会主义建设实践发生了曲折,尤其是出现了像“文化大革命”那样的严重错误,但是,毛泽东的上述思想无疑是构成今天我们党提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的重要内容。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邓小平深刻总结了国内外社会主义发展的经验教训,尤其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的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提出了要从社会制度的本质上来认识社会和谐问题。邓小平指出,尽管我们也会犯错误,但是我们能依靠社会主义制度,用自己的力量比较顺利地克服错误。邓小平深刻揭示了社会主义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这实际上揭示了社会主义生产关系本质上是和谐的。邓小平认为,在这种和谐的生产关系下,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成果属于人民,可以按照统筹兼顾的原则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可以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从而达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化解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团结一切可以团结的力量,为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而奋斗。
十三届四中全会以来,江泽民同志根据国内外形势发展变化,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们党肩负的历史使命,进一步发展了邓小平关于从社会主义本质上认识社会和谐的思想。江泽民同志指出,社会主义社会是以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全面发展、全面进步的社会。要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协调发展的基础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是马克思主义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社会的本质要求。江泽民同志认为,从世界历史进程看,社会主义的历史还是短暂的。但是社会主义在保证全体人民的政治平等和当家作主,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消除两极分化、贫富悬殊,建设新型的思想道德文化方面,取得了巨大的进步,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上是和谐的。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他有三处直接使用了“和谐”的提法。一是在论述要正确对待改革开放以来出现的新的社会阶层之后指出,要“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又和谐相处的局面。”二是概括了2020年要达到全面小康社会具有六条重要特征,其中一条是“社会更加和谐”。三是论述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都是为了“巩固和发展民主团结、生动活泼、安定和谐的政治局面。”
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看到了,并深刻分析了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阶段性特征。胡锦涛同志在“2·19讲话”中从八个方面对此作了深刻分析,在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讲话中又把这些阶段性特征概括为十条。所谓阶段性特征也就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遇到了一系列两难问题。比如在国际上,我们既要加入经济全球化潮流,又面临西方发达国家给我们带来的经济和政治方面的压力。在国内,我们既要坚持继续发展,又要做到科学发展;既要保持东部地区继续率先发展的态势,又要实现东中西部协调前进;既要反对平均主义重新抬头,又要防止收入差距过大;既要支持和鼓励那些勤劳致富、合法致富群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要关心和帮助在社会发展中困难的弱势群体;既要承认社会思潮的多样性和人们思想活动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又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的意识形态,拒绝指导思想多元化,等等。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阶段性特征,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认为,要用和谐思维方式来分析矛盾、解决矛盾。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既需要经过长期奋斗才能实现的重大历史任务,又作为中国共产党在整个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治国理政的根本理念。与此相适应,要不断提高执政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把实现社会和谐作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重要目标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本质属性的同时,再次告诫全党要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居安思危,深刻认识我国发展的阶段性特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不断促进社会和谐,充分体现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在政治上、理论上的清醒与自觉。
全面认识和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与和谐的关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关系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重大战略任务,而改革发展稳定与和谐的关系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过程中的全局性、长期性的重大关系。对此,我们要加以全面认识和正确把握。
以改革促进和谐。改革开放是近30年来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最重要的内容和最鲜明的特色,我国改革开放已经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我们已经完成了“三步走”发展战略的第一步和第二步,现在正朝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前进。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一个很重要很客观的判断:面向未来,我们站在一个新的起点上。但是应该看到,经过近30年的改革开放,当前改革已触及到了深层次的矛盾,虽然从总体上说我国社会是和谐的。但是,改革难免会诱发一些不和谐的因素。因此,在这个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并存的阶段出现了对近30年改革的不同评价和主张。对此,我们既不要大惊小怪,又不能因此而使改革停滞不前。当前尤其要克服担心改革会影响社会和谐的心理。十六届六中全会在我国改革发展处于关键时期,鲜明地提出,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适应社会发展要求,推进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文化体制、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建立健全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这是对以改革促进和谐的最好解读。在改革开放进入关键时期的今天,进一步深化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无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由之路。
以发展巩固和谐。十六届六中全会在发展问题上非常强调这几句话:一是继续发展;二是科学发展;三是共享发展。这是很有针对性的。根据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出现的阶段性特征,党和政府适时地提出了一些新的合乎实际的主张或口号,如,把维护社会公平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树立科学政绩观,反对GDP崇拜等。但决不能产生这样的错觉,认为今后至少眼下不能再强调发展了。恰恰相反,我们要时刻不忘我国正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要时刻不忘我们是在经济文化十分落后的基础上搞社会主义建设的。要牢记发展是硬道理,发展是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关系中华民族的兴衰存亡。因此,我们要“坚持发展生产力,始终扭住这个根本环节不放松”、“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不动摇,关键是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不动摇。”“千方百计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十六届六中全会指出,社会要和谐,首先要发展,必须坚持用发展的办法解决前进中的问题,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不断为社会和谐创造雄厚的物质基础。当然,今天我们讲发展还必须讲科学发展。这就是要转变增长方式,创新发展模式,提高发展质量,切实把经济社会发展转到科学发展的轨道上来。如果我们还是继续粗放型的增长方式,还是重复“两高、一低”(高投入,高消耗,低效益)的发展模式,这样的发展是无法维持的,更无法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强调共享发展是《决定》中的亮点。《决定》既把共享发展提到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特征的高度,如“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上,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又把它作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始终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的成果由人民共享。
以稳定保障和谐。和坚持改革开放一样,坚持稳定压倒一切是近30年来我们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经验。在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结构发生整体转型,不和谐因素增多的背景下,我们更需要坚持这条基本经验。事非经过不知难。应该说,在坚持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问题上,我们是付出了代价才取得共识的。而且无论国内外的社会主义发展,都有这方面的沉痛教训。邓小平指出:“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事都搞不成,已经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江泽民同志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作为我们党和政府在整个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都要正确处理的重大关系。十六届六中全会根据我国新世纪新阶段出现的新特点,把“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原则。虽然社会和谐状态要高于社会稳定状态,但是,社会稳定无疑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此,我们要科学分析影响我国社会和谐的矛盾和问题及其产生的原因,更加积极主动地正视矛盾,化解矛盾,不断促进社会和谐。总之,我们在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稳定来保障和谐。
综上所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深化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和共产党执政规律认识的重大成果,我们有充分的理由相信,这个理论将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产生极其深远的影响。
(作者系中国科学社会主义学会常务副会长、中央党校科社部主任、教授)